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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顺市统计局行政执法服务指南

【信息来源:  信息时间:2022-08-01  阅读次数:】 【我要打印】 【关闭

一、行政相对人的救济方式和途径

行政相对人依法享有:陈述申辩权利、听证权利、行政复议权利、行政诉讼权利。

行政相对人依法向做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抚顺市统计局进行陈述和申辩、申请进行听证;依法向辽宁省统计局或抚顺市人民政府法治部门提出行政复议;依法向有管辖权的所在地人民法院提出行政诉讼。

二、监督举报和投诉渠道

举报和投诉由抚顺市统计局执法科受理。 

   (一)窗口投诉:抚顺市统计局执法科

   (二)电话投诉:024-57500259

   (三)电子邮箱投诉:fstjwfjd@163.com

   (四)信函投诉:抚顺市统计局执法科

                   邮编:113006

三、办公地址、时间和联系电话

1、办公地址:

抚顺市顺城区临江路东段振兴大厦B座808室抚顺市统计局执法科

2、办公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11:30,下午:13:00-17:00(国家法定假日正常休息)

3、联系电话:024-575002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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