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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度抚顺市“双随机”统计执法检查工作方案

【信息来源:  信息时间:2024-09-24  阅读次数:】 【我要打印】 【关闭

为持续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更加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的意见》精神切实履行统计执法监督职责,严肃查处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行为,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及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和《辽宁省统计局统计执法“双随机”抽查办法(试行)》,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按照《辽宁省统计局统计执法“双随机”抽查办法(试行)》要求,全市共随机抽取43家企业(项目),其中,市本级9家,抚顺县、清原县、新宾县各6家,新抚区、望花区、东洲区、顺城区各4家。

(二)统筹兼顾相关专业。实现专业全覆盖,主要包括规上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限上批发和零售业、限上住宿和餐饮业、规上服务业、建筑业、房地产、人口和就业、能源等专业

(三)严格执法检查流程。统计执法检查应当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统一规范、文明执法、高效廉洁原则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统计调查制度组织实施,规范制作各环节执法文书依法履行检查通知现场检查、行政处罚等各环节程序

)网上公示

统计局门户网站上公示《抚顺市统计局行政执法公示实施办法(试行)》《抚顺市统计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实施办法(试行)》《抚顺市统计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实施办法(试行)》《辽宁省统计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表》《统计执法检查企业名单》《统计执法检查执法人员名单》等内容,公开统计违法举报电话、电子邮箱,严格实施统计执法检查程序和流程。

二、工作流程

统计执法检查从9月开始至10结束

(一)召开执法检查培训会。规范执法人员工作流程、准备执法检查文书及在执法过程中的注意事项等。

)现场查。对抽取对象进行现场查、问询、取证、形成文字笔录,获得相关数据资料。一是查看企业经营现场。通过查看经营现场,了解企业经营情况二是查询相关资料查询包括单位公章、营业执照,财务账,税务报表,统计台账,统计报表,施工合同,立项文件等其它所需资料三是就需要核查的情况询问统计负责人和填表人、为企业提供数据的财务人员工程技术(施工)人员以及档案管理人员等。按照相关的操作程序制作现场检查笔录和询问笔录。

(三)及时立卷归档。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辽宁省统计执法监督检查办法》《辽宁行政执法案卷立卷标准》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和日常执法需要,形成执法检查卷宗

(四)形成检查报告和处分处理建议检查结束后,对有关材料进行整理归纳,形成执法检查报告。如经过调查核实,发现存在统计违纪违法问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办法》等有关规定,进行相应处理。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充分认识开展统计执法检查工作的重大意义及必要性,切实加强对统计执法检查工作的组织领导,精心部署,科学谋划,确保高质量完成年度执法检查工作。

(二)严格规范执法。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依法依规开展统计执法检查,坚决杜绝不作为、乱作为行为,坚决杜绝软执法、假执法、选择性执法,严格遵守保密纪律,如实报告执法检查情况,确保统计执法检查程序合法、过程严谨、结果可靠。

(三)强化协调配合。对已分配的任务数量务必保质保量完成对完不成任务的要严肃追究责任县(区)级统计局要加强与统计局日常沟通联系,工作中遇到新情况、新问题,要及时报告。

(四)严肃追责问责。对存在统计违法行为的调查对象,要依法依规实施行政处罚,按规定做好行政处罚信息公示和严重失信企业认定。对涉嫌统计违纪违法的责任人员,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中央文件有关规定,提出处分处理建议,按程序向纪检监察机关移送,积极推动责任追究及时到位。

(五)强化结果运用。执法检查和行政处罚结果应当及时在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并按要求将检查结果录入“互联网+监管”平台、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等系统。按照“两书同达”工作要求,对于符合标准的企业,积极引导企业主动开展信用修复工作。


附件1:相关专业执法检查重点指标.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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