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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发布】2025年抚顺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年平均工资情况

【信息来源:  信息时间:2026-07-31  阅读次数:】 【我要打印】 【关闭

2025抚顺市城镇非私营单位从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为90099元,与2024年的84766元相比,增加5333元,同比增长6.3%。其中,抚顺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含劳务派遣人员)年平均工资为92066元,与2024年的87170元相比,增加4896元,增长5.6%

 

附注

1.指标解释

1)单位业人员:指在本单位工作,并由单位支付劳动报酬的人员。  

2)工资总额:根据《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详见官网https://www.stats.gov.cn/xxgk/zcfggz/tjxzfg2020/202605/t20260511_1963662.html),指本单位在报告期内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业人员的劳动报酬总额。不论是计入成本的还是不计入成本的,不论是以货币形式支付的还是以实物形式支付的,均应列入工资总额的计算范围。需要明确的是,工资总额是税前工资,包括单位从个人工资中直接为其代扣或代缴的个人所得税、社会保险基金和住房公积金等个人缴纳部分以及房费、水电费等,但不包括从单位工会经费或工会账户中发放的现金或实物,入股分红、股权激励兑现的收益和各种资本性收益等。

3)平均工资:是指在报告期内单位发放工资的人均水平。

计算公式为:业人员平均工资 = 业人员工资总额 / 业人员平均人数

2.统计范围

城镇单位指城镇地域内业人数在5人及以上的法人单位。调查对象不包括个体工商户和自由职业者等。

城镇地区非私营法人单位(包括统计上认定的视同法人单位的产业活动单位)具体包括:除私营单位以外的内资(包括机关、事业)单位、港澳台投资和外商投资企业。

3.调查方法

根据国家统计局制定的《企业一套表统计调查制度》和《劳动工资统计报表制度》,对城镇单位采用全面调查和抽样调查相结合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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