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顺市统计局
抚顺市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6月3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全国人口普查条例》规定和《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通知》(国发〔2019〕24号)要求,我国以2020年11月1日零时为标准时点进行了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在国务院、辽宁省政府、抚顺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在全体普查对象的支持配合下,经过广大普查工作人员的艰苦努力,圆满完成了人口普查主要阶段的任务。现将初步汇总的主要数据公布如下:
一、总人口
全市人口[2]为1861372人,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的2138090人相比,减少276718人,下降12.94%,年平均下降率为1.38%。
二、户别人口
全市共有家庭户[3]827584户,集体户28018户,家庭户人口为1774525人,集体户人口为86847人。平均每个家庭户的人口为2.14人,比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的2.64人减少0.5人。
三、性别构成
全市人口中,男性人口为923275人,占49.60 %;女性人口为938097人,占50.40%。总人口性别比(以女性为100,男性对女性的比例)为98.42,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的102.21比下降3.79 。
四、年龄构成
全市人口中,0-14岁人口为167959人,占9.02%;15-59岁人口为1130189人,占60.72%;60岁及以上人口为563224人,占30.26%,其中65岁及以上人口为369985人,占19.88%。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0-14岁人口的比重下降0.48个百分点,15-59岁人口的比重下降13.23个百分点,60岁及以上人口的比重上升13.71个百分点,65岁及以上人口的比重上升8.6个百分点。
抚顺市人口年龄构成
单位:人、%
年龄 | 人口数 | 比重 |
总 计 | 1861372 | 100.00 |
0-14岁 | 167959 | 9.02 |
15-59岁 | 1130189 | 60.72 |
60岁及以上 | 563224 | 30.26 |
其中:65岁及以上 | 369985 | 19.88 |
五、受教育程度人口
全市人口中,拥有大学(指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的人口为295831人;拥有高中(含中专)文化程度的人口为320418人;拥有初中文化程度的人口为862502人;拥有小学文化程度的人口为291745人(以上各种受教育程度的人包括各类学校的毕业生、肄业生和在校生)。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每10万人中拥有大学文化程度的由11993 人上升为15893 人;拥有高中文化程度的由17638人下降为17214 人;拥有初中文化程度的由45905人上升为46337 人;拥有小学文化程度的由18249人下降为15674 人。
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全市人口中,15岁及以上人口的平均受教育年限[4]由9.79年提高至10.26年。
全市人口中,文盲人口(15岁及以上不识字的人)为23613人,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文盲人口减少27452人,文盲率[5]由2.39%下降为1.27%,下降1.12个百分点。
六、城乡人口和流动人口
全市人口中,居住在城镇的人口为1457326人,占78.29%;居住在乡村的人口为404046人,占21.71%。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城镇人口减少74448人,乡村人口减少202270人,城镇人口比重上升6.65个百分点。
全市人口中,人户分离人口[6]为476880人,其中,市辖区内人户分离人口为250826人,流动人口[7]为226054人。流动人口中,跨市流动人口为173791人,跨省流动人口为52263人。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人户分离人口增加169562人。
七、家庭户住房面积和间数
全市家庭户人口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为 32.49平方米,人均住房间数为 0.93 间,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增加了9.59平方米,人均住房间数增加了0.21间。
[1]本公报数据均为初步汇总数据。
[2]全市人口是指全市7个县区及沈抚改革创新示范区抚顺片区人口,不包括现役军人和居住在省内的港澳台居民和外籍人员。
[3]家庭户是指以家庭成员关系为主、居住一处共同生活的人组成的户。
[4]平均受教育年限是将各种受教育程度折算成受教育年限计算平均数得出的,具体的折算标准是:小学=6年,初中=9年,高中=12年,大专及以上=16年。
[5]文盲率是指全市常住人口中15岁及以上不识字人口所占比例。
[6]人户分离人口是指居住地与户口登记地所在的乡镇街道不一致且离开户口登记地半年以上的人口。
[7]流动人口是指人户分离人口中扣除市辖区内人户分离的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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