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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信息公示:抚顺双菱陆通液化气经销处

【信息来源:  信息时间:2021-07-30  阅读次数:】 【我要打印】 【关闭
行政处罚信息公示:抚顺双菱陆通液化气经销处
行政相对人名称 抚顺双菱陆通液化气经销处
行政相对人地址 抚顺市东洲区碾盘乡张甸街北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210400732339077Q
法定代表人 陈秀梅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抚)统法罚字〔2021〕第 2 
违法事实 提供不真实统计资料
处罚类别 行政处罚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四十一条
处罚内容 2019年《批发和零售业经营情况》(E104-1表)中商品销售额瞒报429871千元20201-6月《批发和零售业商品销售和库存》(E204-1表)中商品销售额瞒报3321千元。
处罚结果 警告并处罚款30000
处罚决定日期 2021年7月28日
公示期限 2021728-20227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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