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国家统计局下发《统计严重失信企业信用管理办法》(国家统计局令第35号)和《抚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相关要求,我局拟废止《抚顺市企业统计信用管理办法》和《抚顺市统计从业人员统计信用档案管理办法》2个规范性文件,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反馈意见:
1.电子邮箱:fsfgc@163.com
2.通讯地址:抚顺市顺城区振兴大厦B座812执法科,邮政编码:113006
意见反馈截止日期为2022年6月28日。
抚顺市统计局
2022年6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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