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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抚顺市统计局法治政府 建设情况报告

【信息来源:  信息时间:2023-02-28  阅读次数:】 【我要打印】 【关闭

2022年以来,抚顺市统计局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重要论述,认真落实中央“全面依法治国”战略布局,扎实推进统计法治建设,不断强化法治意识,提高统计执法水平,规范和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全局上下重点围绕抚顺市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工作举措和责任分工>(抚法委发[2022]4号等文件的部署要求,扎实推进统计工作各个环节切实依法办事,将依法治统建设落到实处,为全市统计领域发展提供良好的法治保障。现报告如下

一、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举措和成效

一)加强组织领导,组织各项学习活动 

1.深入谋划部署。我局将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纳入全局重要议事议程,与统计中心工作同谋划、同部署、同落实。坚决贯彻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职责制度,加强局党组对法治政府建设的领导,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指示精神,及时召开会议,传达上级精神,部署工作任务,落实相关工作。

2.严格依法决策。严格履行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坚决按程序办事、按法定权限履职尽责,把统计工作全面纳入法治化、制度化、规范化轨道。加强各类文件流转过程的监管,从机制上进一步规范行政性文件的起草、机要、保密等相关工作。严格抓好保密工作执行,通过自查、清理等多种手段,排查保密工作薄弱环节,及时查漏补缺。

3.坚持组织各类学习活动。定期和不定期组织开展各类学习活动。利用党组会议、党组中心组学习、党支部会议、全体人员会议等,组织集中学习各种法律法规、政策文件等,使大家在工作中能够做到知法、懂法、依法,有效提升了依法统计的能力。

(二)内部强化管理,对外强化普法宣传

1.强化内部管理。一是修订中共抚顺市统计局工作规则》,从大额资金使用重要人事任免、重大改革事项等方面严格统计工作的内部管理。二是行领导干部依法治统制度,结合党组中心组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国务院办公厅先后印发的《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意见》《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办法》《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察工作规定》《关于更加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的意见》,深入推进集体学法制度,进一步提高了领导干部依法统计水平和科学履职能力。邀请市委党校讲师专题开展习近平总书记法治思想宣讲,对全体干部职工进行法制知识授课。积极开展统计法进党校活动,重点围绕如何防范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开展宣讲

2.强化外部宣传。我局积极参加法制宣传活动,“5.15”政务公开日12.4国家宪法日、全国法治宣传日12.8”《统计法》颁布纪念日和下企业执法和调研等活动为契机,在政府主楼、市民办事大厅等地通过大屏幕、摆放道旗、条幅,发放统计法、宣传画,在顺城区繁华地带发放宣传品等形式,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积极营造依法治统、依法统计的良好社会氛围,突出了以领导干部为关键、以统计人员为重点、以调查对象和社会公众为主体,全面强化统计普法宣传,使全社会了解统计法、熟悉统计法、掌握统计法。同时,在局官方网站和政务微博、统计微讯的相关多媒体平台及时发布统计法律法规文件通过全媒体、多渠道的宣传,营造良好的依法统计文化和依法治统环。

(三)强化统计监管,做到管理执法并重

2022年,围绕统计局《关于统计造假不收手不收敛问题专项纠治工作实施方案》抚顺市统计局结合我市实际,结合专项纠治工作系统深入推进统计监督成果,充分发挥统计监督职能。

1.持续加大统计执法检查力度。坚持力度不减,震慑不减,坚决严肃查处各类统计违纪违法行为。认真履行统计执法检查职责,构建统计专项执法、统计执法“双随机”抽查、统计违法举报查处“三位一体”的统计执法监督体系,常态化开展统计执法检查,完成好上级统计部门交办的各项执法任务。2022年我市全市138家企业进行统计执法检查;对831个入库退库企业(项目)进行入退库专项检查。其中:市统计局对新抚区开展直查,完成34个入库企业(项目)57个退库企业(项目)的执法检查。落实统计造假、弄虚作假案件的查处责任,持续清理和纠正违反统计法律法规的文件和做法,做到凡有确切的举报线索必查、专业核查移送线索必查、其他部门和上级移交线索必查、对发现有明显数据质量问题的地区和单位必查。

2.加大数据质量核查力度。加强数据报送的前、中、后质量审核,强化数据质量责任意识。各专业、各县区健全和完善统计原始记录和统计台账,规范以原始凭证为基础的可验证、可追溯的数据报送制度,确保“应统尽统、统必合规”。

3.拓宽统计违纪违法线索来源渠道。优化巩固现有获取统计违纪违法问题线索渠道,严格执行统计违法举报受理制度,及时规范做好线索受理、登记和后续办理。深化统计执法与统计调查工作协同配合。制定了《抚顺市统计局统计执法责任制》(试行)《抚顺市统计局对统计造假、弄虚作假案件直接核查处理制度(试行)。同时,加强与巡察机构、纪检监察机关、组织部门等的沟通协作,建立市委巡察机构与市统计局工作协调联动机制配合做好上级统计机构转交案件线索和群众举办线索的核查处理、追责问责工作,严格按要求移送专业核查、日常数据监管中发现的问题线索严格依规依纪依法追究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人责任,形成监督合力。

4.加强统计监督队伍建设。加强专业化统计执法队伍人才建设,充分利用“互联网+监管”数据平台将执法检查的计划、检查人员信息、检查企业名单、检查结果等信息进行公示,严格执行统计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提高执法规范化、标准化和信息化水平。积极组织支持执法人员参加上级统计执法检查任务和协助下级统计机构开展执法检查,抽调2名执法骨干参与省局统计执法检查工作,派出6名执法人员协助东洲区、顺城区开展16家企业的“双随机”执法检查和279家企业(项目)的入退库执法专项检查。全市统计执法检查工作已按照规定时间节点完成。

(四)推动工作落实,巩固依法治统成效

1.今年上半年,按照省政府安排部署,我市对2017年以来的涉统文件开展清理。清查结果表明,在市委、市政府以及市直部门出台的现行有效文件中,没有发现违反统计法律、法规的文件和做法。

2.统筹市局、调查队、县区执法力量开展执法检查工作,有效缓解了县区统计执法力量严重不足的问题。2020年以来,我市均能完成年度执法检查任务。

3.对2017年至2021年的案卷进行归档。在2021年司法局组织的全市执法案卷评查工作中,在同批次20个参评单位中综合排名位列第二位。同时已完成对2022年的案卷归档工作。

4.2020年以来,市统计局将执法队伍建设特别是执法证考试作为全局重点工作,将执法证考试通过情况作为考核科室和个人的重要参考依据。组织全市统计系统干部开展统计法规及相关行政法律的专题学习。今年,我市共报考统计执法证18人。其中,市局报考8人,县区报考10人。

    二、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

1.坚持“一把手”负责制度。为加快推进统计法治建设,持续提高全体统计人员的法律意识和依法统计的自觉性,我局继续坚持“一把手”负总责、分管负责人主抓的工作机制,党组会局长办公会及时听取依法行政工作汇报,研究部署依法统计建设工作,组织专题研究,由分管领导抓部署,具体科室抓工作落实,积极贯彻国家和省、市在推进依法治国和依法行政所提出的要求。

2.对统计工作的组织领导进一步加强一是狠抓统计执法队伍建设。成立了统计法制审核和行政执法案件合议机构,进一步完善统计执法人才骨干库,成立统计局、国调队、地调队联合执法队伍。二是强化统计执法力度。2022年制定了《抚顺市统计局统计执法责任制》(试行)《抚顺市统计局对统计造假、弄虚作假案件直接核查处理制度(试行),明确各科室在统计监督中的职责。三是增强各项培训。加大对县区统计人员、相关部门以及企业统计人员的统计理论知识、方法制度、统计法律法规的培训力度,切实提高全市统计人员业务能力水平。

三、存在的问题

2022年,我局在普及统计相关法律法规和依法治统方面做了大量富有成效的工作,取得了显著的成绩,但我们也能清醒的看到还存在着一些问题和不足,结合我市统计法治建设工作实际,发现存在以下主要问题:

 一是统筹推进依法统计建设的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在日常工作中,存在规定动作到位,但是质量意识、效果意识不强的现象,导致依法统计不理想。

二是依法统计的新思想新举措学习理解不够深入,运用掌握还不到位,距离学深悟透、深刻研读还有一定差距。

三是普法形式比较单一。法律法规内容严谨单调,直接学习宣传,法律法规内容不易接受,起到的效果不是很理想,缺乏有效的宣传方式,提升普法工作的吸引力和时效性。

四、明年的工作安排

 一是抓学习,争当依法统计“排头兵”。将法治建设和统计工作紧密结合,完善相关统计法治制度建设,自觉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问题,激励领导干部提高法治意识和法治能力。

二是抓监督,筑牢主要责任“防火墙”。紧紧遵循“重大决策依法、开展工作合法、遇到问题找法”的原则,完善统计执法监督、审查和公示制度,进一步规范统计执法行为,提高依法统计水平。

三是抓宣传,提高主管行业人员法律意识。充分利用培训会、年报会等形式对各调查单位进行统计法宣传,督促各单位了解统计法、遵守统计法,完整、准确的填报调查资料。同时借助统计开放日、统计法颁布纪念日、国家宪法日等契机对全社会进行统计法宣传,营造良好的遵章守法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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