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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顺市统计局2024年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

【信息来源:  信息时间:2025-02-12  阅读次数:】 【我要打印】 【关闭


2024年抚顺市统计局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和省统计局的精心指导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认真履职尽责,纵深推进依法统计依法治统,法治政府建设成效显著。

一、坚持党的全面领导,确保法治政府建设正确方向

(一)学思践悟习近平法治思想,筑牢统计工作法治根基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二十届一中、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深化改革的一系列新思想、新观点、新论断,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坚持把党的领导贯穿到法治政府建设全过程各方面,不断增强依法统计依法治统的自觉性主动性

(二)坚持高位推动,切实履行法治政府建设领导职责

局党组坚决扛起统计法治建设主体职责,局党组书记、局长认真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坚持率先垂范,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不断提高依法决策、依法履职能力。坚持将法治工作与统计中心工作同谋划、同部署、同落实,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法治建设各项决策部署,推动统计工作各方面各环节纳入法治化轨道。

(三)学深悟透统计法律法规,着力提升统计系统法治能力

深入学习贯彻《意见》《办法》《规定》《监督意见》等重要文件精神,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坚决扛起防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政治责任。积极学习贯彻新修改《统计法》,深刻理解《统计法》修改的重大意义、主要内容和核心要义,高位推动理论学习入脑入心、见行见效,进一步夯实统计法治思想根基,切实提升依法统计依法治统能力。

(四)坚持以案释法、以案为鉴,筑牢统计法治思想防线

将统计违纪违法典型案件的通报材料纳入理论中心组学习内容,并在全市经济普查工作推进会上进行传达学习,要求全市统计系统深刻认识统计造假的严重危害性和防治统计造假的极端重要性、紧迫性,汲取案例教训,推动形成“不敢假、不能假、不想假”的统计生态,切实筑牢统计法治思想防线。

二、坚持制度化规范化建设,着力夯实统计工作法治基础

(一)以专项治理工作,促执法质量提升

按照省统计局《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统计局开展统计执法突出问题专项排查治理的通知》要求,聚焦统计执法监督主动性不强、能力水平不高、工作不规范及保障不到位等四个方面,认真开展行政执法突出问题专项排查治理工作,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制定整改措施,扎实推进整改,促进行政执法水平不断优化升级。

(二)以健全配合机制,促监督贯通协同

深入贯彻落实《关于更加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的意见》精神,与抚顺市审计局联合印发《关于加强统计监督与审计监督协同配合工作的实施办法》(抚统字〔2024〕9号),进一步推动统计监督与审计监督统筹衔接、有机贯通、相互协调。

(三)以执行法定程序,促依法行使职权

严格执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强化依法决策意识,坚决按程序办事、按法定权限履职尽责,确保程序正当、过程公开、责任明确、执行到位。认真组织开展规范性文件专项评查工作,进一步提高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与备案审查工作法治化、规范化、信息化水平。

三、坚持强化执法监督,严守统计数据质量生命线

(一)强化统计执法检查,在“监督”上动真格

积极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与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展联合执法。充分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毫不动摇地把“严”的主基调贯穿于防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全过程,10月-11月,市县统计机构对全市43家联网直报单位(项目)开展“双随机”统计执法检查,进一步夯实源头数据质量。

(二)强化执法队伍建设,在“锤炼”上下功夫

坚持将统计执法队伍建设特别是执法证考试作为全局重点工作,下发《抚顺市统计局关于做好2024年统计执法证颁发工作的通知》,积极组织好统计执法证考试,今年全市统计系统新增1名执法人员,统计执法力量不断充实。召开2024年统计执法检查动员暨培训会议,对统计执法检查程序及执法文书制作进行培训,并模拟统计执法现场,进行执法全流程演练,切实提高执法人员能力和水平。

(三)强化数据质量核查,在“基础”上深耕耘

建立健全数据审核常态化机制,强化“即报即审”和“机审、人核、抽查”三结合的在线数据审核,严把基础数据质量关。进一步加强凭证审核,企业和项目单位要能够及时提供完整的佐证资料和报送凭证,保证统计上报数据质量。

四、坚持强化普法宣传,积极营造依法统计良好氛围

(一)勤学善思,确保新修改《统计法》在统计系统内部贯彻落实

一是在全市统计法治工作会议和统计执法检查培训会议上,对新修改《统计法》进行专题学习,使全市统计系统工作人员完整准确全面掌握新修改《统计法》各项规定;二是组织开展新修改《统计法》知识问卷答题活动,在全市统计系统掀起学法热潮;三是积极组织局机关各科室和各县区统计局参加“统计微讯”公众号发布的统计法答题挑战活动,进一步强化全市统计系统干部职工对新修改《统计法》知识的学习;四是积极组织参与统计法征文活动,大力弘扬统计法治精神。

(二)尽责笃行,推动统计工作各方参与者尊法知法守法用法

一是印发《抚顺市统计局关于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通知》(抚统字〔2024〕8号),向各部门传达学习资料,切实加强部门统计工作人员学习;二是联合国家统计局抚顺调查队制作新修改《统计法》宣传展板,借助政府部门工作大厅打造普法阵地,让部门工作人员零距离学习交流;三是持续推动《统计法》进党校,有效推动领导干部带头学统计、懂统计、用统计,着力构建良好统计生态。

(三)同心致远,积极构建依法统计依法治统良好社会氛围

一是印制新修改《统计法》宣传手册和折页,以赴基层开展统计调研、召开统计业务培训会及执法检查为契机,嵌入式向调查对象进行发放和宣传;二是以《统计法》颁布41周年为契机,联合国家统计局抚顺调查队和顺城区统计局,举行大型宣传活动,积极营造了解统计、支持统计、依法统计的良好社会氛围;三是坚持线上线下同步发力,加强门户网站和“抚顺统计”微信公众号建设,及时转发新修改《统计法》相关知识内容,积极发布活动实况,努力打造社会各界了解统计工作新窗口。

五、坚持依法履职尽责,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一)依法开展统计调查,当好“调查员”

严格贯彻执行国家和省统计调查制度,依法认真组织实施统计调查,压紧压实报数主体责任,高质量完成各定报、年报的审核、验收、上报和汇总工作。严格按照国家局及省局规定时间节点要求,做好经普数据采集、审核、验收工作,圆满完成五经普数据事后质量抽查工作。扎实推进国民经济核算工作,持之以恒巩固统一核算改革成果,确保客观真实反映经济社会发展情况。

(二)依法优化统计服务,当好“服务员”

坚持把学习践行“四下基层”优良传统作为推进统计工作的重要抓手,变被动为主动,深入企业开展实地调研,了解企业生产运行实际情况,督促企业完整、准确上报各类统计数据,依法建立规范化统计台账,确保数出有据、有证可循。聚焦企业需求及困难,“点对点”开展统计业务指导,积极为企业排忧解难,使统计服务更有精度。

(三)依法用活统计数据,当好“参谋员”

充分发挥统计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重要作用,构建“事前预警、事中监测、事后分析”的统计服务体系,对经济运行中出现的苗头性、趋势性问题,及时呈报市委、市政府领导,为领导决策提供“及时雨”。充分发挥统计工作参谋助手作用,着力绘准经济运行“晴雨表”,把“死”的数据变为“活”的分析,提出有针对性的对策建议,为更好推动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统计数据支撑。

(四)依法开展统计培训,当好“组织员”

各专业坚持开展多渠道、多形式、各层级的统计业务培训指导,详细梳理各行业统计范围、指标解释、填报依据、审核要点、入库条件及统计法律法规等重点内容,不断夯实基层统计业务基础。同时,多次邀请省局专家到抚指导工作,全市统计业务能力不断提高。

六、存在的问题及下一步工作举措

过去一年,抚顺市统计局在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上开展了大量工作,取得了积极成效,但仍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一是对新修改《统计法》学习理解仍不够深入,不能灵活、熟练运用新法指导统计工作实践;二是对新修改《统计法》宣传培训力度还不够。受党校课程计划安排限制,培训范围还不够广泛,对统计调查对象的普法宣传也有待进一步深入。

下一步,市统计局将继续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法治政府建设总目标,扎实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全面提升依法统计依法治统能力和水平,为全面振兴新突破三年行动提供坚实统计法治保障。

一是“敦学”上积厚蕴进一步学深悟透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深刻领会新修改《统计法》和中央出台的统计工作重要文件,将法治建设和统计工作紧密结合,自觉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问题。

二是在“宣传”上广传播。牢牢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持续推进“统计法进党校”,全面提升领导干部对统计法律法规的知晓率与重视度。充分利用专业培训会对调查单位进行普法宣传,督促各单位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填报调查资料。借助统计开放日、《统计法》颁布纪念日等重要节点,持续深入推进新修改《统计法》宣传,积极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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