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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抚顺市统计局决算公开

【信息来源:  信息时间:2019-08-07  阅读次数:】 【我要打印】 【关闭

目录

第一部分抚顺市统计局概况

一、 主要职责

二、 部门决算单位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抚顺市统计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抚顺市统计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第四部分专业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抚顺市统计局概况

 一、主要职责

 1.负责组织领导和协调全市统计工作,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及时;拟订全市统计工作的法规、统计改革、统计现代化建设规划及统计普查、调查计划;组织领导和监督检查全市各县区、各部门的统计工作和统计法律、法规的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政府绩效考核相关指标的拟订、收集、汇总工作。

 2.贯彻执行国家、省的基本统计制度、统计标准和统计指标体系;建立健全全市国民经济核算体系;组织实施全市及各县区国民经济核算制度和全市投入产出调查制度,核算全市及各县区生产总值,汇编提供国民经济核算资料,监督管理和指导全市国民经济核算工作。

 3.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重大国情国力普查计划,组织实施全市人口、经济、农业等国情国力普查和重大专项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国情国力、省情省力、市情市力方面的统计数据。

 4.组织实施农林牧渔业、工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等行业统计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组织实施、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能源、投资、消费、价格、收入、科技、人口、劳动力、社会发展基本情况、环境基本情况等专业统计调查及有关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资源、城乡建设、对外贸易和对外经济等全市性基本统计数据;定期发布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信息,组织建立服务业统计信息管理和发布制度。

 6.组织全市各县区、各部门对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科技进步和资源环境情况进行统计调查、统计分析和统计监督,向市委、市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统计信息和咨询建议。

 7.组织、管理全市各县区、各部门的统计调查项目;指导专业统计基础工作和基层统计业务基础建设;建立健全统计数据质量审核、监控和评估制度。

 8.协助管理各县区统计局局长和副局长,指导全市统计专业技术队伍建设,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管理全市统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考试、评审工作和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工作。

 9.建立并管理全市统计信息自动化系统和统计数据库系统,组织制定全市各县区、各部门统计数据库、网络的基本标准和运行规则,指导各地区统计信息化系统建设。

 10.收集和整理市外统计数据,组织和实施与外省市间的统计资料交换和统计交流合作项目。

 11.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决算单位机构设置

 纳入抚顺市统计局2018年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抚顺市统计局和抚顺市普查中心

 第二部分 抚顺市统计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报表

(见附表)

 第三部分 抚顺市统计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及分析

(一)2018年度本部门收入总计为1047.73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22.81 万元,下降2.13%。减少的主要原因是:

 基本支出减少,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减少。与2018年预算993.63万元相比增加54.1万元,增长5.44%,增长的原因是项目经费增加。

 本部门本年度收入包括:

 1.财政拨款收入1047.73万元,其中: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074.73万元,政府性基金收入0万元。

 2.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

 3.事业收入0万元。

 4.经营收入0万元。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

 6.其他收入0万元。

 7.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万元。

 8.上年结转和结余0万元。

(二)2018年度本部门支出总计为1047.73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22.81 万元,下降2.13%。减少的主要原因是:

 基本支出减少,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减少。与2018年预算993.63万元相比增加54.1万元,增长5.44%,增长的原因是项目经费增加。

 本部门本年度支出包括:

 1.基本支出777.29万元,主要是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其中:工资福利支出622.86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59.87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94.56万元。

 2.项目支出270.44万元,主要包括专项统计业务和专项普查活动等业务支出。

 3.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

 4.经营支出0万元。

 5.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

(三)年末结转和结余0万元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及分析

(一)总体情况

 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反映本部门2018年度整体财政拨款支出情况,既包括使用当年财政拨款发生的支出,也包括使用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发生的支出。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1047.7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77.29万元,项目支出270.44万元。

(二)具体情况

 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1047.73万元,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分,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773.32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70.93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42.82万元,农林水事务支出5万元,住房保障支出55.66万元。

 1.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773.32万元,包括:

(1)行政运行464.06万元,主要是人员和日常公用经费等支出。

   (2)专项统计业务91.05万元,主要是印刷费、培训费等的项目支出。

(3)专项普查活动174.39万元,主要是印刷费、培训费、劳务费等的项目支出。

(4)事业运行43.82万元,主要是普查中心人员和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2. 科学技术支出0万元。

 3.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70.93万元,包括:

(1)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62.35万元,主要是离休干部工资福利和特需费等支出。

(2)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108.58万元。

 4.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支出42.82万元,包括:

(1)行政单位医疗31.12万元,主要是医疗保险等支出。

(2)事业单位医疗2.62万元,主要是医疗保险等支出。

(3)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9.08万元。

 5. 农林水事务支出5万元,包括:

    扶贫支出5万元,主要是扶贫等支出。

 6. 交通运输支出0万元。

 7. 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0万元。

 8.商业服务业等事务支出0万元。

 9. 国土资源气象等事务支出0万元.

 10. 住房保障支出55.66万元,包括:

 住房公积金45.49万元,主要是住房公积金等支出。

购房补贴10.17万元。

 11. 其他支出0万元.

 三、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2018年度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8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1.1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6.9万元。2018年度“三公”经费支出比2017年度减少0.56万元,下降6.54%,主要是车辆运行维护费的减少。2018年度“三公”经费支出与年初预算8万元相同。

 1.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2018年度参加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公务接待费1.1万元,主要用于国内公务接待等,2018年度国内公务接待累计15批次,125人,1.1万元。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6.9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6.9万元。2018年度购置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3辆。

 四、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本部门2018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94.56万元(与部门决算中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中公用经费之和保持一致),比2017年减少0.33万元,降低0.35%。主要原因是:日常公用经费减少。

 五、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8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6.7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6.75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26.75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六、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3辆,其中:副省级以上领导干部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1辆,应急保障用车1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1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七. 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财政预算管理要求,本部门组织对2018年度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预算支出项目2个,涉及资金265.44万元,自评覆盖率(开展绩效自评的项目数/年初批复绩效目标的项目数)达到100%。 通过绩效自评发现预算项目管理主要存在以下问题:一是预算执行进度慢;二是预算金额编制不够精确。下一步将采取以下措施加以改进:一是加快预算执行进度;二是充分调研做到预算编制精确。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上级补助收入:指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性补助收入。

 3.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4.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照规定上缴的收入。

 6.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 “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7.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8.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9.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上缴上级支出:指事业单位按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规定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

 12.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3.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用财政补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14.“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5.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6.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17.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预算改革业务(项):反映财政部门用于预算改革方面的支出。

 18.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财政国库业务(项):反映财政部门用于财政国库集中收付业务方面的支出。

 19.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信息化建设支(项):反映财政部门用于“金财工程”等信息化建设方面的支出。

 20.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事业运行(项):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21.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其他财政事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财政事务方面的支出。

 22.一般公共服务(类)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款)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的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23.科学技术(类)其他科学技术支出(款)其他科学技术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科技方面的支出。

 2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2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26.医疗卫生(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27.医疗卫生(类)其他医疗卫生支出(款)其他医疗卫生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医疗卫生方面的支出。

 28.农林水事务(类)农业(款)其他农业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农业方面的支出。

 29.交通运输(类)石油价格改革对交通运输的补贴(款)石油价格改革补贴其他支出(项):反映石油价格改革财政补贴对其他方面的支出。

 30.资源勘探电力信息等事务(类)工业和信息产业监管支出(款)其他工业和信息产业监管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工业和信息产业监管方面的支出。

 31.商业服务业等事务(类)商业流通事务(款)其他商业流通事务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商业流通事务方面的支出。

 32.商业服务业等事务(类)商业流通事务(款)其他涉外发展服务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涉外发展服务方面的支出。

 33.国土资源气象等事务(类)国土资源事务(款)其他国土资源事务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国土资源事务方面的支出。

 34.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35.其他支出(类)其他支出(款)其他支出(项):反映其他不能划分到具体功能科目中的支出项目。

 36.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018年抚顺市统计局决算公开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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