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统办字〔2024〕2号
各县区统计局、局内各科室: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持续规范统计执法行为,打造更加公平、公开、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进一步推进柔性执法监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辽宁省统计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等法律法规,遵照《辽宁省统计局行政执法“四张清单”(试行)》,特制定《抚顺市统计局行政执法“四张清单”(试行)》(即不予行政处罚事项清单、从轻行政处罚事项清单、减轻行政处罚事项清单和不予实施行政强制措施清单),已经2024年1月30日局党组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1.抚顺市统计局不予行政处罚事项清单(试行)
2.抚顺市统计局从轻行政处罚事项清单(试行)
3.抚顺市统计局减轻行政处罚事项清单(试行)
4.抚顺市统计局不予实施行政强制措施清单(试行)
抚顺市统计局
2024年1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4:抚顺市统计局不予实施行政强制措施清单(试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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