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统办字﹝2021﹞8号
各县(区)统计局,局机关各相关科室、省统计局抚顺调查队: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加强统计监督执法检查,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全面推进统计“双随机”执法检查,维护统计数据的严肃性、真实性和权威性。根据《辽宁省统计局办公室印发关于做好2021年度统计执法检查工作的通知》(辽统办字﹝2021﹞3号)要求,结合我市统计法治工作总体安排,特制定《抚顺市统计局2021年度执法检查工作计划》(详见附件1)和《2021年度统计执法检查工作方案》(详见附件2)。将2021年度全市统计执法检查工作时间定为2021年7月-10月底。 执法检查工作要严格依据国家统计局《统计执法监督检查办法》开展现场检查,认真调查取证,制作执法文书,施行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严格依法依规处理执法检查发现的违法行为,坚持“零容忍”,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坚持预防、监管、教育、服务与惩处并重的原则,提高执法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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