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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1年度统计执法检查工作的通知

【信息来源:  信息时间:2021-07-02  阅读次数:】 【我要打印】 【关闭

抚统办字﹝2021﹞8号

 

各县(区)统计局,局机关各相关科室、省统计局抚顺调查队: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加强统计监督执法检查,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全面推进统计“双随机”执法检查,维护统计数据的严肃性、真实性和权威性。根据《辽宁省统计局办公室印发关于做好2021年度统计执法检查工作的通知》(统办字﹝2021﹞3)要求,结合我市统计法治工作总体安排,特制定《抚顺市统计局2021年度执法检查工作计划》(详见附件1)和《2021年度统计执法检查工作方案》(详见附件2)。将2021年度全市统计执法检查工作时间定为2021年7月-10月底。

执法检查工作要严格依据国家统计局《统计执法监督检查办法》开展现场检查,认真调查取证,制作执法文书,施行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严格依法依规处理执法检查发现的违法行为,坚持“零容忍”,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坚持预防、监管、教育、服务与惩处并重的原则,提高执法实效。

 

附件1:抚顺市统计局2021年度执法检查工作计划.docx

 

附件2:2021年度统计执法检查工作方案.docx

 

附件3:(最终版)2021年各县区执法检查单位数.xlsx

 

附件4:2021年统计执法检查单位数量情况.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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